二百一十三章 史上最强男主角-《原来我在小说里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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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剑疯子只想杀张羞。

    是以竹片如剑,人剑合一化作一线,看似激射张势,实则在距离张势三五米时,骤然一个曲折,稍稍偏了两尺。

    毫厘之差,结果天翻地覆。

    剑疯子如一条线,从张势身畔穿过,直指不远处的张羞。

    张势暗叹一声。

    救人果然比杀人更难。

    他此刻完全可以继续拍下去,纵然杀不了剑疯子,也能重创他。

    可没有意义。

    因为就算受到重创的剑疯子,一旦越过了他的防御,要杀手无缚鸡之力的张羞,易如反掌。

    何况像剑疯子这种从虎牢活着离开的人,在没有确定他断气之前,无论你自认你有多厉害,无论你觉得自己的招数有多无敌,都不能绝对的认为杀得了他。

    有些人,是杀不死的。

    曾经的齐汗青和商浩然是这样的人,如今的荒人黑衣军师和魏王麾下的百里青山也是这样的人。

    张势转身,欲要再出手拦住剑疯子。

    然而心头一颤。

    脸色大变。

    完了!

    剑疯子从来就不是金剑义子最强的人。

    剑疯子甚至不是金剑义子。

    金剑义子最强的人中,裴昱最多是第三,在她前面,还有两个人。

    而第一的金剑义子,是一个怪胎。

    那是一个傻子。

    力大无穷的傻子,一个完全没有情绪,杀人像捏死蚂蚁一样随意的傻子。

    这个傻子曾经只听一个人的话。

    一个女人。

    明王死后,又多了一个人:梁晋。

    不过,此刻湖畔就站了个女子,穿着极其暴露,手上拿着一枚画扇,妖艳的扇着风。

    这女子是个女伎。

    或者说,她曾经是个女伎,自从成了那个傻子的老婆后,她就成了信王麾下谁也不敢惹的女人——连信王都得对她礼遇有加。

    因为她男人,是一个怪胎。

    是一个力大无穷却有一副铜筋铁皮的肉身,更是一个毫无情绪杀人不眨眼的杀人机器,在他的眼里,只有她是鲜活的。

    其他的生命,都是毫无意义的。

    所以连裴昱也怕他。

    江湖刀剑,说到底任你花里胡哨,都敌不过最强大的力量。

    曾经有位剑术精妙无双的江湖高手,花里胡哨一顿操作猛如虎,看似在傻子身上留下了几道剑痕,然而傻子屁事没有。

    不耐烦了,随便一锤,如拍蝼蚁,就把那位高手拍成了肉泥。

    一击秒杀。

    而这样的事情,发生了很多。

    魏王麾下百里青山说过,世间绝对没有任何人能抵挡那个傻子的全力一锤。

    他也不能。

    因为那个傻子身体里蕴含的力量,天下最强!

    最强!

    没有之一的最强!

    傻子唯一的弱点,便是那个女伎。

    那个湖畔的女伎出现后,在张羞的身后,就站了个黄毛小子,傻乎乎的笑着,举起了手中那柄巨大的紫金铁锤,傻笑着对着张羞拍了下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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